木結構設計與建造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木結構設計建造是一項復雜而有序的工作過程,要按照一定的技術方法和步驟進行。在完成設計與施工的同時還應該嚴格遵循木屋設計的一些基本原則,如下:
滿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變化的要求
滿足使用者的要求,是建筑物建造的初始目的。由于建筑物使用性質和所處條件、環境的不同,對建筑構造設計有不同的要求:,如北方地區要求建筑在冬季能保溫;南方地區則要求建筑能通風、隔熱;求有良好聲環境的建筑物則要考慮吸聲、隔聲等性能。而且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周期普遍較長,改變原設計使用功能的情況屢有發生。同時,建筑物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還需要經常性的維修。因此,在對建筑物進行構造設計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并提供相應的可能性,必須綜合有關技術知識,進行合理的設計,以便選擇、確定最經濟合理的構造方案。
木屋設計
充分發揮所用材料的各種性能
充分發揮材料的性能意味著最安全合理的結構方案、最方便易行的施工過程以及最符合經濟原則的選擇。在具有多種選擇可能性的情況下,應該經過充分比較,進行合理選擇并優化設計。建筑物除根據荷載大小、結構的要求確定構件的必須尺度外,對一些零、部件的設計,如木屋的陽臺、樓梯的欄桿,頂棚、墻面、地面的裝修,門、窗與墻體的連接以及抗震加固等,都必須在構造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在使用時的安全。
注意施工的可能性和現實性
施工現場的條件及操作的可能性是建筑構造設計時必須予以充分重視的。有時有的構造節點僅僅因為設計時沒有考慮留有足夠的操作空間而在實施時不得不進行臨時修改,費工費時,又使得原有設計不能實現。此外,為了提高建設速度,改善勞動條件,保證施工質量,在構造設計時應盡可能創造構件工廠標準化生產以及現場機械化施工的有利條件。